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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范餐飲、住宿、停車等旅游服務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2023年10月15日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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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餐飲、住宿、停車等旅游服務經營者:

為進一步規范相關服務行業價格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就餐飲、住宿和旅游服務價格政策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經營者要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合理制定價格,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減免政策、服務流程、服務規范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禁止價格欺詐行為。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弱化標識或不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交易﹔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四、禁止哄抬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推動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大幅度上漲﹔不得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強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提高商品和服務價格。

五、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的,可處300萬元以下罰款。

相關經營者要對照上述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價格巡查檢查力度,嚴厲打擊不執行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從嚴從重查處並公開曝光。消費者若發現違法線索,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編:李龍、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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