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以下簡稱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開展了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於6月1日向自治區和兵團反饋了督察情況,同時移交了3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均涉及自治區),要求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追責問責。
自治區黨委高度重視,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站在堅決捍衛“兩個確立”、踐行“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堅決扛起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政治責任。自治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認真落實整改責任,深入調查生態環境損害問題,提出追責問責建議,推動整改落實。自治區紀委監委堅守職責定位,堅持實事求是、科學精准,查清事實、厘清責任,嚴肅追責問責。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據相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共追責問責12個黨組織、69名責任人,其中廳局級干部12人,縣處級干部47人,鄉科級及以下10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1人,誡勉18人,採取其他方式追責問責20人。
一、瑪納斯河流域水資源管理不力,部分生態功能區退化問題
經查,瑪納斯河流域管理局落實生態流量要求不到位,用泄洪水量“頂替”生態水量,導致紅山嘴水利樞紐至夾河子水庫近30公裡河段在洪水季外常年處於斷流狀態﹔推動流域內地表水一級取水口、河道管理范圍以外至1公裡以內地下水機井取水許可規范管理工作滯后,在用633眼地下水機井中有573眼未獲得取水許可,瑪納斯河流域管理局執法違法,在瑪納斯河上建設21眼地下水機井,違規向瑪納斯縣和石河子市供水並收取水費﹔第八師石河子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務中心違規在瑪納斯河國家濕地公園內河道上修筑攔水壩,截斷濕地水源,導致瑪納斯河天然河道長期斷流干涸,部分重要濕地生態功能退化。
按照管理權限,對瑪納斯河流域管理局黨委予以通報批評。對時任瑪納斯河流域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江有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對時任瑪納斯河流域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楊會平(2016年3月至2021年1月任職),時任瑪納斯河流域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陳平(2021年1月至今任職)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瑪納斯河流域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謝富明給予誡勉處理。另有4名鄉科級干部分別受到誡勉、責令檢查或批評教育處理。
二、“烏—昌—石”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推進不力、重污染天氣多發問題
經查,烏魯木齊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對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工作重視不夠,工作推進打折扣、搞變通,未完成下降10%的目標﹔阜康市人民政府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工作不深不細、執法不嚴、“以罰代管”,導致部分焦化企業超標排放﹔烏魯木齊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區)違反有關規定,未征求相鄰行政區的意見,為引進的高能耗項目辦理了項目登記備案﹔昌吉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聯合啟動Ⅱ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米東區未按照同防同治框架協議同步啟動應急響應﹔昌吉州人民政府對涉氣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全覆蓋審核把關不嚴,導致轄區內71家涉氣企業未納入2021年應急減排清單。
按照管理權限,對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黨組、昌吉州人民政府黨組、烏魯木齊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區)黨工委、昌吉市人民政府黨組、阜康市人民政府黨組、米東區人民政府黨組予以通報批評。對時任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高峰,時任昌吉州黨委常委、常務副州長要建軍,時任昌吉州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李昭江,時任阜康產業園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楊勇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烏魯木齊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程新建,時任烏魯木齊市工信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張洪軍,時任烏魯木齊市工信局黨組副書記、局長馮卓,時任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葛廣峰,時任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芮溧紅,時任昌吉州工信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魏中華,時任昌吉州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尤建文,時任昌吉州生態環境局阜康市分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楊元春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烏魯木齊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張北,時任烏魯木齊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胡澤江,時任烏魯木齊市工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寧,時任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委常委彭乾坤,時任昌吉州工信局黨組書記劉錫鴻,時任昌吉州工信局黨組副書記、局長何文,時任昌吉州發改委黨組成員范新,時任昌吉州環境監測站站長顧濤,時任阜康市副市長肖言,時任瑪納斯縣委常委張莉分別給予誡勉處理。對時任烏魯木齊市發改委黨組書記、副主任邱思杰,時任昌吉州發改委黨組書記、副主任付強,時任昌吉州發改委黨組副書記、主任張煜,時任昌吉州生態環境局黨組副書記、局長馬雁斌分別給予責令檢查處理。對時任烏魯木齊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吳峻,時任烏魯木齊市委常委、副市長、高新區(新市區)區委書記崔玉淼,時任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區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區長)張峻祥,時任烏魯木齊達坂城區委副書記、區長劉海江,時任烏魯木齊市發改委黨組副書記、主任郭洪耀,時任昌吉州黨委常委、常務副州長孫繼洲,時任昌吉州副州長王燕,時任昌吉州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邵明,時任昌吉市副市長李渤分別給予談話提醒處理。
三、新疆一些地方落后產能淘汰不力,違規產能管控不嚴不實問題
經查,伊吾縣人民政府對“兩高”項目管控不到位,日常監管不力。伊吾縣新疆宣東能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節能審查和環評批復的情況下,違規開工建設1000萬噸蘭炭項目,屬於“未批先建”﹔阿克蘇地區相關職能部門不正確履行職責,明知新疆創立化工有限公司3500噸/年鉛鉻黃生產線屬於限制類建設項目,仍以“搬遷擴建”類項目簽發環評批復﹔奎屯—獨山子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奎獨開發區)日常監管缺失,縱容默許新疆天正中廣石化有限公司建設屬於淘汰類的100萬噸常減壓石油煉化裝置,並以“試生產之名行生產之實”﹔和靜縣人民政府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重視不夠,未及時發現新興鑄管新疆有限公司弄虛作假,以鑄造高爐名義建成1座588立方米普通煉鋼用生鐵高爐問題,致使本應化解的過剩產能未得到化解。
按照管理權限,對伊吾縣人民政府黨組、阿克蘇地區工信局黨組、阿克蘇地區生態環境局黨組、奎獨開發區黨工委、和靜縣人民政府黨組予以通報批評。對時任伊吾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蔣笑陽,時任哈密市生態環境局伊吾縣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四級調研員馬志,時任阿克蘇地區生態環境局環評科科長、四級調研員何旭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伊吾縣委副書記、縣長斯坎旦·克尤木,時任伊吾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竇仁才,時任阿克蘇地區工信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白和斌,時任阿克蘇地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雷,時任奎獨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楊軍,時任奎獨開發區管委會經發局局長國杰,時任和靜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黃新平,時任和靜工業園區管委會經發局局長、招商局局長鮮其林,時任和靜縣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徐建良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阿克蘇地區工信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米吉提·依米提,時任阿克蘇地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湯人俊,時任阿克蘇地區生態環境局黨組副書記、局長阿力甫·吉力力,時任和靜縣委副書記、縣長阿爾特,時任和靜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李中華分別給予誡勉處理。對時任和靜工業園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副主任鐘德東給予責令檢查處理。對時任伊吾縣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吳東雲給予批評教育處理。對時任奎獨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叢培振給予談話提醒處理。另有5名鄉科級干部、1名其他人員分別受到黨紀處分、誡勉或批評教育處理。
上述3起生態環境損害問題表明,新疆部分地區和部門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深不透,新發展理念樹得不牢,法治意識淡薄,政績觀存在偏差,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對相關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嚴肅追責問責,充分體現了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一以貫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決整治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突出問題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全疆各地各部門及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鑒、舉一反三、以案促改,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樹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堅決抓好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突出精准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新疆。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