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明確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范圍

人民網烏魯木齊2月10日電 (楊睿)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22〕70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范圍、參與機制、支持政策以及保障措施。
《意見》將著力解決當前生態保護修復資金來源單一、數量不足、渠道偏窄,部分地區生態系統受損退化問題突出,以及生態保護修復任務量大面廣的問題。同時,規范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管理制度和激勵政策,充分挖掘社會資本潛力,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積極性。
《意見》明確了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范圍,確定自然生態系統、農田生態系統、城鎮生態系統、礦山生態系統和生態產業融合發展5個領域和方向,使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方式更加靈活、方向更加明確。
自然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方面,聚焦阿爾泰山、天山、阿爾金山-昆侖山、環塔裡木盆地、環准噶爾盆地等生態屏障區,實施國土綠化、天然林保護、草原修復、水土流失治理、野生動植物種群保護恢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工程﹔加強額爾齊斯河、伊犁河、塔裡木河等重要河湖濕地岸線保護治理﹔大力建設綠洲區外緣防風固沙、退化植被恢復、喬灌草科學配置的綠色屏障。
農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方面,針對農田破碎化、鹽漬化、生物多樣性減少等問題,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農用地整理、低效建設用地整理、鄉村綠化美化、土地復墾、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改善農田生境和條件。
城鎮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方面,合理利用城鎮周邊荒山荒灘,建設生態綠地、環城綠廊和郊野公園﹔建設城市內部生態清潔小流域,構建良性循環的城市水系統﹔修復拓展城市綠地空間,建設生態基礎設施和生態綠廊,提升城鎮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礦山生態保護修復方面,以自然保護區、重要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周邊和重要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范圍為重點,對歷史遺留礦山、工礦廢棄地採取自然恢復、輔助再生、生態重建、綜合利用等方式,實施地質災害隱患治理、植被恢復、生態單元修復等工程。
生態產業融合發展方面,鼓勵和支持投入循環農(林)業、生態旅游、休閑康養、自然教育、清潔能源及水資源利用﹔發展林下經濟、林果業、生態型畜牧業、沙產業和生物質能源等特色產業﹔開展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綠色種養循環,推廣減排固碳技術﹔鼓勵申請“新疆品質”認証,開展生態標識、品牌建設,提升生態產品附加值。
《意見》提出,社會資本可以單獨或以聯合體、產業聯盟等各類形式出資開展生態保護修復,還可按照市場化原則設立基金投資。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項目,可採取與政府合作(PPP)模式,縣(市、區)政府可按規定通過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獲得合理回報。
《意見》要求,由縣(市、區)政府科學設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組織編制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實施方案,報批同意后,由縣(市、區)政府落實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嚴禁借生態保護修復之名進行非法開荒、非法開採礦產資源、挖湖造景等,嚴禁突破耕地保護和生態保護等紅線,嚴禁各類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此外,《意見》還明確了規劃引領、產權激勵、指標流轉、資源利用、權益交易、用水支持、財稅支持、金融扶持八項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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