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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場監管部門發布規范疫情防控期間網絡交易行為提示

2022年08月17日0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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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疫情防控期間網絡交易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規范有序的網絡交易秩序,根據《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自治區社區團購合規經營指南》等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疆各網絡交易平台及網絡交易經營者發布提示,就規范疫情防控期間網絡交易行為提出以下提示:

一、嚴禁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和假冒偽劣、侵權商品。嚴格按照有關防疫要求對銷售的商品進行消殺、存儲、運輸,並採取措施保障物流運送期間商品(特別是生鮮食品)的安全和質量。

二、嚴禁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串通漲價、哄抬價格。銷售商品應標明商品品名、規格型號、產地、計價單位、銷售單價、等級、質地等﹔套餐商品除標示總價外,應當分別標明套餐商品內各商品的名稱、銷售單價、數量(淨含量)等,套餐商品總價不得高於各商品銷售價格之和﹔嚴禁價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嚴禁任意取消訂單、隨意更換商品,確保依法按約履行配送貨義務。確因臨時短缺、物流供應困難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交付、更換商品、取消訂單的,必須在發貨前及時告知消費者相關情況,並提供退單、退款、補差價等選擇,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

四、嚴禁違背消費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務,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五、嚴禁外賣送餐員在為客戶代買、配送商品過程中,借機通過收取高額跑腿費、代購物資坐地起價的方式,哄抬價格。嚴格組織外賣送餐員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及時提供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資。

六、切實履行平台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嚴格落實主體審核和信息公示義務,加大對疫情相關商品信息的核驗復核,及時向屬地監管部門報告平台內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協助監管部門開展調查。

七、妥善化解網絡消費糾紛。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及時受理、高效處理投訴,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嚴格落實網購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產品“三包”、先行賠付等規定。

全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疫情防控期間網絡交易行為專項監測,對發現的通過網絡哄抬商品價格、囤積居奇、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網售假冒偽劣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侵害消費者權益等網絡交易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居來提·肖開提)

來源:新疆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編:楊睿、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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