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統一大市場建設 服務暢通國內大循環
新疆市場監管部門重拳出擊嚴查4類行政性壟斷行為
近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外正式公布。《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規則,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全面推動我國市場由大到強轉變,為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堅強支撐。
為深入貫徹落實《意見》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暢通國內大循環,推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全國統一大市場,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決定自2022年4月至10月在全疆范圍內組織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聚焦教育、醫療衛生、工程建筑、公用事業、交通運輸、保險、政府採購、招投標等重點行業和領域,重點查處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濫用行政權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變相限定交易、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規定等四類行為。
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如濫用行政權力對外地商品設置歧視性價格、收費、補貼等標准或政策,採取重復檢驗認証等措施,設置標准技術等壁壘,設置許可備案等障礙,設置關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礙等,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
濫用行政權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經營者的行為,如違法違規將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採購本地供貨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政府採購中標綁定的行為﹔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在政府採購和招投標中實施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別化待遇的行為。
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變相限定交易的行為,如通過與經營者簽訂“政企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置不合理的項目庫、名錄庫等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務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授予特許經營權行為等。
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規定的行為,如濫用行政權力以規定、辦法、決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制定發布含有選擇性補貼、設置不合理的市場准入門檻、劃分市場、限定交易主體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為﹔制定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涉企政策時,以地方保護為目的提高標准、層層加碼,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等。
專項行動期間,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要求各地(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認真排查違法線索。同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來電、來訪、來信和網絡留言等方式提供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線索。對經核查發現涉嫌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依法立案調查,並適時向社會公布典型案例,及時回應市場主體關切,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合法利益。線索材料郵寄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新華南路167號,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處。
2021年以來,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發揮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部門作用,全面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全疆審查新制訂文件8400件,審閱存量文件52000件,清理廢止或修訂125件,同時查辦各地政府及其部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3起,堅決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服務暢通國內大循環。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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