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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首個科研誠信規范性文件

對科研信用實行分類評價制度

2021年09月12日10:07 | 來源: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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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區出台首個科研誠信規范性文件

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廳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造假申報、套取財政資金、編造科技成果、從事學術論文買賣、接受“打招呼”“走關系”等失信行為都將受到嚴懲。這是新疆第一個以“科研誠信”命名的規范性文件,也是自治區科研誠信法治建設的重要成果。

《辦法》共7章41條,適用於新疆自然科學領域各類科技活動相關責任主體的科研誠信管理,包括科技活動的受托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科技活動承擔單位、科研人員、咨詢評審專家、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

《辦法》明確,加強科技計劃全過程的科研誠信管理,提出實行科研誠信五項制度和兩項機制,即科研誠信承諾和審核制度、學術論文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科研誠信獎懲制度、科研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獎懲和修復機制等。同時強調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同推動科研誠信信息跨部門跨區域共享應用,依據相關規定對科研嚴重失信的責任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辦法》對科研信用實行分類評價制度,科研信用評價採用評分和評級相統一的做法,在進行信用評分的基礎上確定相應等級。科研信用等級劃分為:A+(信用優秀)、A(信用良好)、B(信用一般)、C(信用較差)、D(信用差)五級。評價結果作為相關責任主體參與科技計劃項目和其他科技活動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據。《辦法》還明確了17種屬於科研失信行為的情形。

《辦法》明確,施行獎懲並舉。對科研信用評級為A+的相關責任主體,實行守信激勵。對科研失信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嚴重程度,可以終止、撤銷財政資助的相關科研項目,解除相關政府購買服務合同,追回結余資金、追回已撥財政資金以及違規所得,撤銷獎勵或者榮譽稱號等。同時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引導存在失信記錄的責任主體通過履行義務、主動整改、彌補損失或為社會作貢獻等方式進行科研信用修復。

“《辦法》的出台將為科研活動有序開展營造更好的環境,有利於規范科學技術活動、匡正科技界風氣、鞏固科研建設成果。”自治區科技廳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處處長孫東方說,“我們始終把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學風作風建設擺在科技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方面通過教育引導,另一方面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守正揚清,淨化科研生態,為科技創新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謝慧變)

(責編:李欣洋、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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