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新疆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
——有關人士就“十三五”期間新疆生態環境建設成效及“十四五”開局工作情況答記者問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實現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強力保障。“十三五”以來,新疆在水生態保護、推進環評“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十四五”期間如何加快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9月9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副廳長級干部溫玉彪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第一批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開展情況如何?
答: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第一輪第一批4個自治區、兵團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於2021年7月5日至7月8日陸續進駐烏魯木齊市(第十二師)、昌吉回族自治州、兵團第六師五家渠市、第八師石河子市開展督察。各督察組在進駐期間,把推動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和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基層,實地了解存在的問題,推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落實。作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延伸和補充,自治區、兵團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對促進新疆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環境問題解決發揮重要作用。9月5日起,第一輪第二批4個自治區、兵團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奎—獨—烏”區域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開展督察。
問:“十三五”以來,自治區推進水生態環境保護採取的有效舉措有哪些?
答:對全疆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一是狠抓工業污染防治。2016年底完成造紙、制革等“十小”企業清查、取締工作,2017年完成造紙、鋼鐵等行業清潔化改造工作。二是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共建成投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111座,實現了城市、縣城污水處理能力全覆蓋。三是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定期公布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信息,開展全疆河湖三年整治行動。爭取國家支持艾比湖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爭取中央財政改革發展資金用於全疆7處重點濕地以及33處國家濕地保護與恢復。
問:“十三五”期間,自治區在推進環評“放管服”工作上採取了哪些舉措?
答:一是取消了竣工環保驗收許可和環評機構資質審批等多項行政許可,實施了登記表在線備案,環評審批和事中事后監管全面向基層下沉,有力促進了建設項目落地。爭取生態環境部批准南疆四地州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吐魯番市、哈密市享受大氣環評差別化政策,為推動建設項目落地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強化環評審批服務兩個方面共10條政策措施,將10大類30小類行業的項目納入環評豁免管理試點范圍,將17大類44個小類行業的項目納入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范圍。
問:自治區加快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工作的推進情況如何?
答:“三線一單”是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的重要成果。2021年2月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了《自治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共劃定優先、重點、一般三大類1323個環境管控單元,實行分類管控,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控制、環境風險管控和資源利用效率四個維度嚴格環境准入,並細化為七大片區及地(州、市)管控要求,覆蓋了全疆所有國土空間。近期,自治區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七大片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2021年版),各地州市人民政府也據此印發了具體分區管控實施細則。
問:自治區在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上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2019年,我們組織開展自治區生態環境大數據平台(一期)項目建設,形成了藍天保衛戰、碧水行動、污染源監管、環境執法、機動車尾氣等14個專題模塊,初步形成了生態環境數據的整合共享與綜合分析能力。今年下半年,我們將開展生態環境大數據二期項目建設,重點圍繞大氣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水環境治理目標管控、污染源全生命周期協同監管等方面,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提供全面、及時、准確的數據支持和決策支撐。
問:自治區是如何實施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的?
答:自治區自2020年3月起實施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截至目前,新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正面清單內1246家企業開展環境執法7604家次,指導幫助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共9133次。今年6月,我們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要求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通過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鼓勵環境守法,嚴懲環境違法。
問:請介紹一下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情況。
答:《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為自治區27個重點專項規劃之一。目前該《規劃》已基本修改完善,預計年底前發布。(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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