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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改進七類人群參保繳費服務

2021年09月10日10:55 | 來源: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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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區改進七類人群參保繳費服務

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廳、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改進七類人群參保繳費服務。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七類人群的參保繳費政策,包括困難群體、大中專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兒、退役軍人、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被征地農民、非戶籍地參保人員。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處副處長傅勇忠介紹,對於困難群體,新疆將建立健全與鄉村振興、民政、稅務部門溝通機制,實行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納入監測的脫貧人口、低收入家庭等困難群體參保專項台賬管理。困難群體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之間切換參保、轉移接續參保關系時,不設等待期,不受居民醫保規定繳費時間限制,在參保繳費后,即可享受相應待遇。

對於大中專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鼓勵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若大中專學生為醫療救助對象的,可以選擇在身份認定地參保。統籌地區學生在入學當年學籍地如發生醫療費用,採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報銷費用,報銷比例不受轉外就醫調減比例規定限制。參保學生因寒暑假在學籍地或戶籍地異地就醫,異地就醫備案不受六個月限制。

新生兒參保登記也有了新規定。根據《意見》,新生兒參保登記應使用本人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証或戶口簿。原則上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

軍人退出現役后,由部隊保障的隨軍未就業軍人配偶實現就業后,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辦理關系轉移接續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

“對於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考慮到參保關系頻繁轉換,為確保待遇有效銜接,提出享受新參保的參保待遇、暫停原參保關系(不做終止)的處理辦法,參保人短期務工結束后,醫療保障部門將及時恢復原居民醫保待遇,確保待遇有效銜接。”傅勇忠說。

此外,被征地農民在政府代繳醫保費期間就業並參加職工醫保的,醫療保障部門應做好參保關系轉移接續,並及時暫停原居民醫保待遇。非戶籍地參保人員與戶籍地居民、新生兒與普通兒童,將按照相同類型的標准繳費並享受同等待遇。(趙敏)

(責編:楊睿、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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