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民法典》走進群眾身邊

2020年07月05日16:44  來源:人民網-新疆頻道
 

為了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7月3日,在烏魯木齊市沙區友好南路片區明園有色社區,由自治區律師行業民法典宣講團成員、新疆新軒律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妍宣針對社區常見的涉法問題,運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一一進行解答。

據悉,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開始實施。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針對群眾關心的高空拋物現象,康妍宣說,居民向建筑物外扔東西不僅不道德,而且違反了法律義務。她指出,《民法典》明確規定“從建筑物上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友好南路片區司法所副所長郭雪雁問道,通過調查,無法找到具體的侵權人該如何處理?

康妍宣解釋:《民法典》裡規定的很清楚,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証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可以有權向侵權人追償。《民法典》中還規定建筑物管理人也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未採取必要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這裡的建筑物管理人一般是物業公司或管理人,他們對建筑物的安全負有保障義務,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拋物傷人情形的發生。

針對郭雪雁提出的小區寵物傷人事件,康妍宣說,飼養寵物傷人事件“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對此,《民法典》做了明確規定。為此,她建議:動物飼養者應當做到以下幾點:第一遵守法律法規,這裡的法律法規是指動物飼養者應當遵守政府關於飼養動物的辦法、條例以及所在小區物業制定的管理制度﹔第二是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第三是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四是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原飼養人或管理人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她說,這個一定要給居民進行宣傳,引導他們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做守法公民。

針對“離婚后夫妻一方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的問題。康妍宣說,此類問題是離婚糾紛后常見的問題,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延續原來的法律規定,再次重申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此規定,離婚父母無論如何約定,有撫養責任的一方無力承擔必要的相應責任,影響到孩子成長時,孩子有權起訴不承擔撫養責任的一方,訴求人民法院判令適當承擔撫養費。

為了使《民法典》真正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沙區友好南片區司法所將此次《民法典》問答微視頻在轄區所有小區播放,營造和諧穩定的法治氛圍。(白雪晴) 

(責編:韓婷、馬亮)

熱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