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級法院依法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2020年06月07日10:45  來源:新疆日報
 

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新疆各級法院將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有效威懾潛在污染者,防范和減少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犯罪的發生,維護新疆生態環境安全。

據介紹,今年1月至4月,全疆法院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1000余件。各級法院堅持罪刑法定原則,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

今年1月29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審判執行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全疆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懲治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涉環境類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充分發揮行政審判對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方面的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全疆共有環境資源專業合議庭60個,環境資源審判庭2個,專門環境資源審判團隊3個,環境資源人民法庭1個。自治區高院將全疆法院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劃分區域,指定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阿克蘇地區中院和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跨區域集中審理。

今年,自治區高院印發《2020年新疆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要點》,根據全疆環境資源審判實際提出24個工作要點,涵蓋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專業隊伍建設等5個方面。

此外,自治區高院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環境資源保護各主管機關聯合制定《自治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監督辦法(試行)》,形成打擊違法犯罪、保護環境資源合法權益的聯動工作新模式、新體系,為新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楊舒涵)

(責編:楊睿、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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