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蒂瑪代表建議:養老機構放得開更要管得住

2020年05月29日10:20  來源:新疆日報
 
原標題:養老機構放得開更要管得住

“2018年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后,取消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但取消行政許可並不意味著完全不管,仍需用法律手段加強引導規范。”24日上午,全國人大代表、北京乾坤律師事務所烏魯木齊分所律師法蒂瑪說。

法蒂瑪說,我國於1996年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年對該法進行了修訂。該法雖然首次將養老問題立法上升到了普通法律層面,但僅涉及少量關於養老服務機構監管的內容。此外,我國對於養老服務機構監管相關立法仍然以行政法規為主,其中地方行政規章較多,這些政策法規主要是對養老產業發展進行引導和激勵,其強制性和制約性較弱。

法蒂瑪認為,對養老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的規范多數體現在地方法規中,缺乏全國統一的管理制度,因而有必要將現行政策中的相關規范內容上升為全國范圍內有效法律規范,使之形成專門針對養老機構監管的法律法規,以對其設立、運營及退出等活動形成清晰的法律依據。她建議,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就“養老服務”增加專章,規范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

法蒂瑪認為,應用法律手段加強對養老機構許可事中事后監管。例如養老機構的設立場所、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都需要相應的資質或備案証明。國家在對養老機構監管進行立法時,應當引入定期檢查抽查制度、第三方評估制度和投訴舉報制度等。

法蒂瑪還建議,應建立養老機構退出制度,主管機關在接到養老機構的退出申請時,應當依法評估其運營狀況,以決定是否讓其退出市場。當養老機構自行決定退出市場,且得到了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還需通過立法建立退出清算制度,以決定養老機構財產與利益的分配問題,優先保障老人權益。(李楊)

(責編:薩妮婭、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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