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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通報無症狀感染者情況

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后應於兩小時內網絡直報

本報記者 邱超奕
2020年04月01日10:1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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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31日發布《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無症狀感染者的防控工作答問》,解釋了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以下簡稱“無症狀感染者”)是指無相關臨床症狀,如發熱、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征,但呼吸道等標本新冠病毒病原學檢測陽性者。

無症狀感染者可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核酸檢測陽性,經過14天潛伏期的觀察,均無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征,始終為無症狀感染狀態﹔二是核酸檢測陽性,採樣時無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征,但隨后出現某種臨床表現,即處於潛伏期的“無症狀感染”狀態。

目前,發現無症狀感染者主要通過四種途徑:一是對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開展醫學觀察期間的主動檢測﹔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調查中開展主動檢測﹔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傳染源追蹤過程中對暴露人群主動檢測﹔四是對部分有境內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和居住史人員開展主動檢測。據統計,截至3月30日24時,接受醫學觀察的無症狀感染者有1541例,其中境外輸入205例。

現階段研究認為,無症狀感染者存在傳染性,但其傳染期長短、傳染性強弱、傳播方式等尚需進一步研究。

國家衛健委要求,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無症狀感染者,應於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無症狀感染者應集中隔離14天,原則上集中隔離滿14天且兩次連續標本核酸檢測陰性者(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可解除隔離﹔核酸檢測仍為陽性者,繼續隔離醫學觀察,其間如出現臨床表現,應及時轉歸為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也要進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下一步,有關部門會加大篩查力度,將檢測范圍擴大至已發現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重點地區和重點人群等﹔結合復工復產復學實際,加強對重點城市、人群、場所監測﹔對所有入境人員進行核酸檢測﹔從4月1日起,在疫情通報中公布無症狀感染者報告、轉歸和管理情況。

《 人民日報 》( 2020年04月01日 03 版)

(責編:楊睿、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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