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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慢性病患者:疫情期間可憑留存處方在39家定點藥店購藥

2020年02月18日19:42  來源:人民網-新疆頻道
 

人民網烏魯木齊2月18日電(記者 韓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慢性病患者藥吃完了怎麼辦?不能去醫院,還能上哪兒去買藥?2月17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局了解到,自治區級慢性病協議定點藥店已增加到39家。疫情防控期間,對於病情穩定,長期服用相同藥物,不需要更改處方的慢性病參保患者,可憑留存處方購藥。

近日,為了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參保患者往返醫院藥店帶來的交叉感染風險,更好地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藥需求。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與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聯合下發《關於確定國藥控股國大藥房新疆新特藥業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烏魯木齊河北路分店等29家定點零售藥店為自治區本級、烏魯木齊市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協議定點藥店的通知》,新增29家定點零售藥店為自治區本級、烏魯木齊市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協議定點藥店。

據了解,對長期服用相同藥物,不需要更改處方的慢性病患者,慢性病協議定點藥店在無外配處方的情況下,可根據藥店留存的患者前一次外配處方或醫保信息系統推送的患者前一次就診處方電子信息,為參保患者供應相同的慢性病藥品,並做好醫保結算工作。

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要根據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為患者供應慢性病藥品,並嚴格按照處方的用藥品種、數量、劑量調劑發藥,嚴禁串換藥品。同時,與藥品批發企業進行對接,確保疫情期間藥品供應和保障充足。積極與社區對接,配合社區做好慢性病患者代購配送慢性病藥品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病情不穩定、需要調整藥物等不適宜開具長處方的參保慢性病患者,定點醫療機構建立專用通道,及時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解決其就醫購藥需求。

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本級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協議定點藥店名單

(責編:韓婷、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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